各位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5日-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8日(星期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学生注册中心联系。
二、交通班车安排
4月5日至7日屯溪路校区、六安路校区至翡翠湖校区交通班车安排如下:
7:50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一辆大客
六安路校区--翡翠湖校区一辆大客
8:50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屯溪路校区一辆大客
16:50 翡翠湖校区--屯溪路校区一辆大客
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一辆大客
8:20六安路校区--屯溪路校区,11:20返回一辆大客
14:50 六安路校区--屯溪路校区,17:20返回 一辆大客
4月6日、7日增发:
22:00 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屯溪路校区一辆面包
三、几点要求
1.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专业实习、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学生返校工作,确保学生按时安全返校。
2.各位师生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离开办公室和实验室前关闭电源门窗。
3.清明节期间,教职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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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