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系):
依据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及《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附件1和2),为做好研究生导师2018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所有在岗博导和在岗硕导(不包括:2014年及以后新增的硕士生导师、经认定具备导师资格的引进人才。详细名单请见附件3)。
2、2014年12月底前,被聘为我校的兼职导师。
3、参加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在岗博导,可不参加同一学科内招收硕士生的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博导视其具备同一学科内招收硕士生的资格)。
二、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招生的在岗博导,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请招生的在岗硕导,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准延期退休的超龄导师,也可申请招生审核。
2、硕导招生应具备的基本业务条件: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文件要求。
3、博导招生应具备的基本业务条件: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文件要求。
4、兼职导师应具备的基本业务条件:参照上述151和152号文件执行。
5、科研项目及经费、专利、科技奖励均以科研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6、申报材料的有效华体会(中国)官方按自然年度计算。例如,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硕导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批简表》(附件4),提交申报一级学科所在学位分会审核。
2、依据《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合工大政发〔2016〕227号),请各学位分会,按照硕导任职资格条件,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下同)。
3、各学位分会将通过审核的专职硕导和兼职硕导名单汇总后,报学位办备案。
四、博导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批简表》(附件5),提交申报学科所属学位分会审核。符合免审条件者,可由学位分会直接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并备注免审条件。
2、各学位分会应对照博导招生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条件符合程度,公示审核结果,并形成审核汇总表,提交学位办。
3、学位办组织博导招生资格复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兼职博导由各学位分会依据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导师审核办法,严格管理,确定是否延聘。
五、材料提交和报送
1、申请招生的博导,需按照学科统一管理的原则,向申请招生学科专业所属的学位分会,提交“招生确认审批简表”,由学位分会审核通过后,一式1份报学位办。
2、各学位分会将一式1份的《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和《硕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附件6,含电子版)、《兼职博士生导师延聘人员汇总表》和《兼职硕士生导师延聘人员汇总表》(附件7,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学位办。
六、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系)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抓紧华体会(中国)官方认真组织博导、硕导的招生审核工作。
2、专职导师的科研工作量、授权发明专利等,请各学院从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据实核验,学校组织复核。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高水平论文、校定核心期刊及高水平论文分区期刊目录可参见学位办网站(http://xwgl.hfut.edu.cn/)文档下载栏;高质量论文等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应含有文献类型分类的内容)可由申请者自行下载、打印,并由学位分会审核。
3、申请者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学位分会应安排专人认真核对。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延期退休等特别情况申请招生的导师,需备注说明;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导师,学位分会须说明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并告知本人;凡上一年度学位论文评估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一律暂停招生。
5、兼职导师原则上不单独招生,需与校内专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职导师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6、各学位分会应严格把关。学校对于出现将不合格导师给予“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作出情况说明的学位分会,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给予通报。
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博导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硕导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和)报送学位办。逾期无故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我校2018年的研究生招生。
学位办办公地点:行政楼(二)319室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2902844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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