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位老师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相关项目。所有申报项目的老师从2015年8月20日起,注册登录“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具体地址为:http://121.251.19.149/QRMIS;学院申报截止华体会(中国)官方是2015年8月31日。
质量工程各类项目则无需报送纸质版申报书,而振兴计划各类项目需报送纸质版申报书,所有纸质材料(各类振兴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请最迟于2015年9月1日交到刘植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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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
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9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相关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类别
(一)振兴计划
1.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
2.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包括重大教学改革资助项目、教学成果奖励项目。
3.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图书馆及优质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项目。
(二)质量工程
A.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特色专业。
B.课程建设类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
5.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C.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6.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7.教学成果奖。包括教学成果三等奖。
8.教坛新秀。
9.教学名师。
10.教学团队。
11.名师(大师)工作室。
D.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1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13.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1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E.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5.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16.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紧扣学院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确定项目申报内容。
2.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3.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每个申报项目都须填写2016年-2018年《预算支出指标经济科目细化表》(见附件1内),作为申报材料之一提交。
4.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5.项目申报详细事项和要求请参照《2015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和《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华体会(中国)官方及材料报送
1.为方便申报和管理,学校组织开发了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自2015年8月20日起,各位老师可以注册登录“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具体地址为:http://121.251.19.149/QRMIS。各学院需在系统中对学院所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排序上报(注:学院管理员账号近期将发送给教学院长)。各位老师在学校系统注册并完成申报后,无需再到安徽省质量工程管理系统申报,后续材料报送和上传教务部将统一完成。下学期系统将链接到学校信息门户,届时所有老师可直接从信息门户登录。
2.系统申报截止华体会(中国)官方为2015年9月1日18:00,之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纸质材料报送华体会(中国)官方为9月2日15:00――17:30。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振兴计划各类项目需报送纸质版申报书,而质量工程各类项目则无需报送纸质版申报书,所有纸质材料(各类振兴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振兴计划项目汇总表和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各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各学院须在规定华体会(中国)官方内完成各类项目的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1)振兴计划项目中的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类项目以及质量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项目,报送教学办公室(2号行政楼319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901482。
(2)振兴计划项目中的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类项目以及质量工程项目中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项目,报送教师发展中心(2号行政楼302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2902537;其中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级比赛获得国家赛事奖励的教师申报该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创新学院(4号行政楼308室),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62901107。
4.因教育厅对我校申报的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不再进行资金资助,需学校配套解决,具体配套办法按学校通过的相关文件执行。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和研究学校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项目进行评审,经学校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适逢假期,工作难度加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克服困难,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教务部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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